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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稅收政策發佈建改造安置房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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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13日對外發佈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其中包括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
兩部門發佈的《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兩部門明確,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執行。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稅款,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3-12-16/07112538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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